店舖盜竊(俗稱「高買」)是香港最常見的盜竊案類型。由超市、藥房到百貨公司,每日都有市民因涉嫌未付款取走貨品被截停報警。店舖盜竊在法律上以盜竊罪檢控——最高刑罰與其他盜竊相同,惟案件一般在裁判法院審理。本指南覆蓋由被截停一刻到案件終結的每個階段。
正被調查或已被落案?案件越早處理,可行的出路越多。
免費案件評估被保安截停的一刻:你的權利
店舖保安並非執法人員,但市民(包括保安)在他人干犯可逮捕罪行時有權作出市民拘捕並交予警方。被截停時應注意:(一)保持冷靜,切勿推撞或強行離開——衝突可能衍生更嚴重控罪;(二)你沒有義務向保安詳細解釋或簽署任何文件;(三)留意店方有否過度武力或不當扣留,相關細節日後或有用。
警方到場後的程序
警方一般會作初步調查、以警誡詞拘捕、帶返警署錄取口供,其後決定:落案起訴(多以傳票或保釋候訊形式)、有條件不起訴,或釋放。警誡下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呈堂證據——「我一時貪心」這類慌亂下的自責,往往正是控方證明「不誠實」的關鍵。被捕人有權保持緘默及要求聯絡律師,詳見被捕自救指南。
判刑預期與不留案底的出路
常見問題
店舖盜竊同盜竊罪有分別嗎?
沒有獨立的「店舖盜竊罪」,店舖盜竊以《盜竊罪條例》第9條的盜竊罪檢控,只是案發場景不同。
店舖話「畀返錢就算」,之後仲會被檢控嗎?
店方無權決定檢控與否。即使付款或和解,店方或警方仍可跟進;反之,檢控決定最終屬律政司。任何「私了」協議都不具免責效力。
收到警署通知要「踢保」或報到,應該點做?
應在報到日期前尋求法律意見,了解證據狀況及可否爭取不起訴或簽保守行為。取消保釋(俗稱踢保)有程序後果,不應在無意見下自行決定。
本文由香港盜竊罪法律中心編輯,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;法例及程序或有變更,個別案件請諮詢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