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着嬰兒車手忙腳亂、講電話分心、貨品放在購物車底層——步出店舖才發現未付款,隨即被保安截停。「唔記得俾錢」是店舖盜竊案中最常見的辯解,也是法律上真正站得住腳的抗辯——前提是它是真的。
正被調查或已被落案?案件越早處理,可行的出路越多。
免費案件評估為何「忘記」在法律上成立
盜竊罪要求「不誠實」地挪佔。真正忘記付款的人,主觀上沒有不誠實,也沒有永久剝奪店方財產的意圖——控罪元素根本不完整。問題在於舉證層面:控方會以客觀行為推翻「忘記」的說法——貨品是否被收藏於衣物內?有否經過收銀處而不停留?被截停時的即時反應如何?
有利與不利的客觀因素
有利:貨品放在當眼位置(車底、袋口露出)、已為其他貨品付款、被截停時即時表示願意補付、有分心的客觀原因(照顧幼兒、接聽電話)。不利:貨品收藏在衣物或私人袋內、拆除包裝或標籤、專挑高價品「忘記」、過往有同類紀錄。誠實的處理方式是保留這些細節,在適當階段透過法律代表完整陳述,而非在警誡下碎片化地解釋。
常見問題
真係唔記得俾錢,會被定罪嗎?
真正的忘記欠缺不誠實意圖,不應被定罪。但「說法」需要客觀行為佐證,案件如何陳述影響重大,宜及早尋求法律意見。
被截停後應否即場解釋?
可簡單表明屬無心之失並願意補付,但避免冗長解釋或簽署文件。警誡下的詳細供詞應在理解權利後才決定是否作出。
店方接受補付後仍報警,點算?
店方有權報警,其後由警方及律政司決定跟進。你的即時補付意願屬有利證據,應如實記低當時經過及在場人士。
本文由香港盜竊罪法律中心編輯,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;法例及程序或有變更,個別案件請諮詢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