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罪之後,判刑之前——求情是被告影響結果的最後、也是最實在的機會。有準備的求情與臨場的空泛道歉,判刑結果可以相差一個刑罰級別。
正被調查或已被落案?案件越早處理,可行的出路越多。
免費案件評估有效的求情材料
- 悔意的實質證明——已向店方賠償/歸還、主動求助(心理輔導、理財輔導)的紀錄;
- 醫療及心理報告——抑鬱、焦慮、認知問題等與犯案相關的診斷,是法庭改以更生角度處理的常見基礎;
- 背景證明——僱主信、學校信、義工紀錄,證明犯案屬人生軌跡中的異常一頁;
- 家庭責任——供養父母子女的證明,監禁對家庭的連鎖影響;
- 求情信——被告親筆信及親友、僱主、師長的品格信。
求情信的結構
親筆求情信宜真誠、具體、簡短(一頁為佳):(一)不迴避地承認錯誤——切忌邊道歉邊卸責;(二)交代犯案時的處境(壓力、困難)作為背景而非藉口;(三)具體說明已作的補救(賠償、求助、改變);(四)陳述定罪/監禁對前途及家人的影響;(五)承諾不再犯。品格信則由第三者以自身觀察佐證被告平日為人。
常見錯誤
(一)將求情變成翻案——認罪後再爭辯「其實我冇錯」只會適得其反;(二)空泛套語——「我知錯喇希望法官俾次機會」沒有內容;(三)臨開庭才張羅——醫療報告及證明文件需時搜集,應在答辯階段已開始準備;(四)誇大或虛構——求情內容失實一旦被識破,後果嚴重。
常見問題
求情信邊個寫最有用?
被告親筆信屬必須;僱主、師長等能具體描述被告平日為人的第三者信件,比泛泛親友信更有分量。
求情可以令控罪撤銷嗎?
求情影響的是判刑,不是定罪與否。想避免定罪應在答辯前爭取不起訴或簽保守行為。
精神科報告會唔會反而唔好?
與犯案相關的精神健康證據一般對被告有利,法庭傾向以治療及更生角度處理,例如附條件的感化令。
本文由香港盜竊罪法律中心編輯,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;法例及程序或有變更,個別案件請諮詢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