僱員偷取僱主財物,在量刑上屬於「違反誠信」(breach of trust)類別——即使金額不大,法庭一般以監禁為量刑起點。同樣偷取一千元貨品,顧客與員工面對的是截然不同的後果。
正被調查或已被落案?案件越早處理,可行的出路越多。
免費案件評估常見案型
- 收銀員工挪用現金——櫃桶現金、走數、取消交易套現;
- 取走貨品或物料——倉存、食肆食材、公司文儀用品;
- 虛報開支——假單據報銷、虛構交通費(金額累計計算);
- 濫用職務之便——以員工優惠代購轉售、盜用公司點數。
持續性的小額挪用會被累計為總額,並被視為「持續不誠實」,比單次行為更嚴重。
為何以監禁為起點
法庭一貫立場是:僱傭關係建基於信任,僱員利用職務之便偷竊,破壞的不止是財產,而是商業社會的運作基礎。因此違反誠信盜竊即使金額僅數千元,量刑起點通常已是監禁——認罪扣減、全數賠償、真誠悔意等因素,是爭取緩刑或非監禁處理的關鍵。
公司內部調查階段的重要性
不少案件始於公司內部調查——約談、要求書面解釋、簽署承認書。此階段的文件日後可能成為呈堂證據。僱員在被指控時:(一)有權要求時間考慮及尋求意見,不必即場簽署任何承認文件;(二)「賠錢了事」的口頭協議不能阻止公司其後報警;(三)如事件可能刑事化,應在內部調查階段已尋求法律意見。
常見問題
公司話賠錢就唔報警,可信嗎?
即使公司承諾不報警,其後仍可改變主意,協議本身沒有免責效力;而賠償在刑事程序中屬求情因素而非辯護。任何書面承認都應在法律意見下才作出。
員工盜竊一定坐監嗎?
違反誠信盜竊以監禁為量刑起點,但認罪、全數賠償、初犯及有力求情下,緩刑或其他處理仍有空間,視乎金額及情節。
被解僱之後還會被檢控嗎?
會。解僱是僱傭層面的處理,刑事責任獨立存在,公司或警方仍可跟進刑事程序。
本文由香港盜竊罪法律中心編輯,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;法例及程序或有變更,個別案件請諮詢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