街上執到銀包、的士上發現前乘客的手機、櫃員機取走前人遺下的鈔票——「執到嘢」看似運氣,法律上卻可能是盜竊罪。香港每年都有市民因「拾遺不報」被捕定罪,而他們大多以為自己沒有犯法。
正被調查或已被落案?案件越早處理,可行的出路越多。
免費案件評估執到嘢幾時變盜竊
拾獲的財物仍然「屬於另一人」。將其據為己有,若同時具備「不誠實」及「意圖永久剝奪」,即構成盜竊。條例第3條提供了關鍵界線:若拾獲者真誠相信採取合理步驟亦無法尋獲物主,其挪佔不屬不誠實。實務上法庭會問:財物有多容易找到物主?銀包內有身份證、手機可被致電、櫃員機鈔票明顯屬於上一位使用者——這些情況下「以為搵唔到失主」的說法難以成立。
高危場景與正確做法
高危場景:櫃員機遺款(有紀錄、有閉路電視,幾乎必然查獲)、的士及交通工具上的遺物、餐廳座位的手機錢包。正確做法:交予警署、場所職員或司機,或報警處理——處理過程保留紀錄(時間、地點、經手人)。拾獲者依程序交出後,若失物六個月無人認領,在若干情況下可按程序處理,切勿「先袋住睇吓有冇人搵」。
常見問題
執到錢真係會被人告?
會。櫃員機遺款及有身份線索的財物最常出事——閉路電視加提款紀錄令追查極為容易,此類案件定罪並不罕見。
執到嘢幾耐內要交出?
法律沒有明訂時限,但拖延本身會被用來推論不誠實意圖。合理做法是盡快交予警方或場所負責人並保留紀錄。
已經用咗啲錢,點算?
應盡快尋求法律意見。主動歸還及賠償是重要的求情因素,亦可能影響檢控決定,但不會自動免責。
本文由香港盜竊罪法律中心編輯,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;法例及程序或有變更,個別案件請諮詢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。